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有不少类似于“小产权房”这样会存疑问、存风险的地方,购房者都应该弄个清楚明白,避开这些“买不得”的房子。
近一段时间以来,“小产权房”市场又有些暗流涌动。连日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再次强调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建设、销售行为。然而,类似的贪图“小产权房”便宜、寄希望于“转正”、蒙混过关等情况仍有出现。
其实,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有不少可能会存疑问、存风险的地方,购房者都应该弄个清楚明白,避开这些“买不得”的房子。
权属不明的不买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购房者首先要避开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而未经登记的,则不发生效力。因此买房前,我们就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因此,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也要放在首位。
同时,土地权属不清的房屋也买不得,“小产权房”问题就是如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方式,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居民从事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居民每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用途,因此才说大量存在的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对外出售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违规违章的不买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新建的各种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从违章建设人有无土地使用权的角度来讲,违章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两种情况下建设人均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还可能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而令其拆除或强行拆除,因此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屋是没有任何权利保障。
另外,可能被列为危房的房屋也要避开。如果房屋一旦属于危房,不但居住会有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了其他的利用价值,因此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情况,做出是否属于危房的初步判断。进一步的,还要小心已经被列人拆迁范围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是被冻结的,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如果购买了此种房屋,将会面临很大风险。一般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或者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己被冻结、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等等。
“声明”缺失的不买
房屋所有权共有是最需要多方声明的,共有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一个人,例如,夫妻共有房产、两方或多方共同出资取得的房产、多个继承人因继承而共同所有的房产等,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共有的状态下,共有人对房屋均享有权利,这时如果共有人之一擅自将房屋出售,实际上是将其他共有人所占有的房产份额也进行了处分,那么势必将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为此,共有人要处分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声明同意。否则,即使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也是无效的。由于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二手房会惹上麻烦。
即使没有共有关系而只有租赁关系,也可能出现问题。按合同法规定,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还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出售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没有承租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买房后也会有后患。
抵押查封的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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