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南岛晚报报道了海口市民黄女士在二手房产过户交易的过程中,被自称是房主“委托人”的张某持两份伪造委托公证书,“混”过交易窗口。递交材料拿到“房产过户受理通知书”的黄女士将三十万购房款打入对方账户,此后张某“消失”。黄女士认为,房管局交易窗口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她的损失,但房管局回应称,他们没有过错。目前,黄女士已向龙华公安分局报案(详见本报7月14日07版报道)。7月15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雄认为,在该事件上,房管局已经尽了审查义务,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其法律责任应由造假的张某承担。
报道发出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咨询如何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规避风险。对此,南岛晚报记者向房产交易中介的业内人士了解到,在买二手房的过户交易过程中,核实各部分信息和证据是关键。
海南昭禾房地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高经理认为,在二手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存在风险。交易中倘若粗心大意,不注意留下相关的凭证,就容易造成损失,“吃哑巴亏”。因此,在购买二手房产时,市民应该做到“小心谨慎,面面俱到”,才能降低交易风险,顺利过户房产。那么,如何做才能规避风险呢?
高经理建议:第一,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房产纠纷,市民最好能到房管局“查底”;第二,很多市民在纠结“先过户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过户”的问题。高经理认为,这个由双方的意愿而定,但他建议道,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非常必要,一般来说,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多次付清,签约时付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第三,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有相关凭证,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和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例如在交易中,一定要向房主、房管局核实、查清房产情况,要看到真实的房产证原件才进行交易,如果是委托人,则要清楚地核实对方身份和对方出具相关证据信息。” 高经理说,这个部分是关键,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例如律师或是权威中介进行房产过户。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交易双方应签订一份详尽的合同,其中,应尽量详细地添加相应的条款明细,包括房产的产权信息、价款、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信息。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