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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二手房东”需要警惕

2014-06-30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江苏新闻网  编辑:阑山  字体:T | T
  眼下又到了六月,正是南京各大高校毕业生纷纷离校的日子,打算留宁工作的毕业生们,由于缺乏租房经验,可能会遇到种种麻烦。其中,尤其要注意“二手房东”租房陷阱。
  租房不慎,遭遇“二手房东”陷阱
  小黄是2014年刚从南京林业大学毕业的本科生,因为想留在南京工作,半个月前小黄就开始着手准备租房。某天,小黄在网络上查到,离学校不远的板仓街有套房出租,两室一厅精装,采光通风都很好。于是小黄联系了房东王某,去实地看房子。
  看过房子,小黄感到很满意,对每月1500租金表示也能接受。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候,小黄查看了对方身份证,并要求查看房产证,但王某坚称,房子是自己叔叔的,房产证不在身边,小黄也没多想就和房东王某签订了简单的租房合同,并一次性缴纳了房租及押金共计10500元。
  几天后,当真正的房东找上门要求小黄搬走时,小黄才恍然大悟,意识到碰到了“二手房东”,拨打王某的电话已经停机,一万多块钱被席卷而走。到板仓街派出所报案后,发现王某的身份证系伪造,根本查无此人。
  专家支招,如何规避租房风险
  究竟“二手房东”的房能不能出租?根据《合同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二手房东”出租房必须经过原房东同意,且不违反原租房合同,在原房东未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将房转租给第三方,属于违法欺诈行为。
  专家提醒,租房前最好选择市场信誉好,规模较大的正规中介,找认证过的出租方租房,签订租房合同的时要仔细核对每一条款,身份证和房产证要仔细检查,确保是不是同一人。有条件的时候,不要急于马上付款,可以通过周围邻居,打听出租房房东情况,核实清楚后能有效地规避租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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