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以上述市中心总价为600万元的公寓来举例说明。如其属于全额征收对象,初略估算其个税和营业税征收金额可达到600万元×(5.55%+2%)=45.3万元。
谨防产生纠纷
以“到手价”的方式交易,买方通常会产生以下一些风险:税收政策调整,买方的购房成本增加;对税收计算错误,买方购房成本增加;买卖双方因“到手价”或“成交价”约定不清,产生纠纷;甚至被中介吃了差价等等。
虽然目前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核定征收个税,但也有可能会按照新“国五条”的规定,从严按照差价的20%标准征收。这样的变化,对于非普通住宅来说,影响较大,按照新规,如一套市中心总价为600万元的公寓,当初购入价为300万元,初略估算其个税将达到(600万元-300万元)×20%=60万元;而此前按照总价2%来计税的话,只需要600万元×2%=12万元,两者相差48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个别中介公司为了吸引买家快速做出购买决定,往往会采用少算或者故意漏算的方式,向买家报出一个数额较低的税费单。而一旦买家信以为真并支付定金甚至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变化找出各种理由,要求买家追加税费开支。而此时因为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买家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此外,因为采用“到手价”,所以容易产生成交价约定不清的情形。房东要求“净到手”,而中介为了确定挂牌价,便会在“到手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税费的情况下计算出最终成交价,但由于并非每个中介都能精准把握各项税费开支情况,因此一旦出现错算或者漏算,则很有可能会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另外,由于目前有不少买家出于避税需要,有些甚至会采用做“阴阳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往往不会体现在合同中,而这种错误的做法也为极个别不法中介吃差价留下了可乘之机。很有可能在挂牌价中已经加上中介佣金的情况下,再次要求买家承担卖家的佣金,从而多收一份佣金。
文章来源:无忧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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