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北京业主在微博上诉说卖房被骗的经历,他在某著名中介处与一位买家签署买卖合同,买家支付三成首期即过户,他们看在某著名中介所谓的“担保”份上,不疑有诈,但后来才发现新买家随即把房产证在银行做纯抵押,所得款项一直也没有支付其余七成的房款。
据银行人士透露,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有专业评估,一般只能抵押到房产本身价值的七成。业主认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广州“信用通”回溯:中介炒房“爆煲”
广州市“信用通骗案”的方式与北京骗案非常相像,但不同之处在于“信用通”涉案的人员本身就是中介行人员,疑似中介炒房资金链断裂而未能及时支付房款给业主。中介行人员对过户的房屋也只是做了私人的抵押业务,后来在业主报案后,海珠区经侦大队把涉案人员全部抓获,最终促使涉案人接受业主退回30%首期,房产归还给受害业主。
在记者当时对“信用通骗案”的连篇报道中,记者发现以三成首期购房的买家可以通过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绿色通道”快速出证,业主对此全不知情。后来,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出台新规定堵住漏洞,要求必须由买家和业主同时提出加急出证,才可以受理有关申请。
广州地产中介:大中介不会轻易出事
北京房屋买卖骗案涉及一个国内知名的中介企业,在北京是排名头两位的中介行业。“信用通骗案”爆发时,逸景翠园等地的大中介也知道有关中介企业出事,他表示,“信用通骗案”的业主也有在大中介处放盘,后来因为“信用通”买家给了钱多几万元而转移在“信用通”处成交,结果最后出事。
据一位中介人士透露,目前二手房网签时,业主会签署一份“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是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标准合同,并没有像北京著名中介的“担保合同”。对于一些成交因故延迟而需中介行作出的担保,他们所用的是担保合同,对所涉及的担保金额会作出具体规定,而不是像北京市该大中介那样作出笼统承诺,误导业主。该中介人士表示,信用是房地产中介行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像创辉、信用通这类中介出事后,以后再也不可能东山再起,因为买卖双方不会对这种企业给予任何信心。
记者提醒:别怕麻烦 亲力亲为
1.资金托管。记者从中介人士处获悉,愿意使用资金托管的买卖个案少之又少,大部分买卖双方都认为要跑多一次银行会比较麻烦,其中业主对此的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担心收款慢。
据记者了解,几乎各大银行都开通二手房资金托管的业务,业务不收费,银行可以对接存量房交易系统,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按步骤付款,比双方直接过数也慢不了多少。相比起只得三成首期就不见了房产的后果,办资金托管花一点时间是非常值得。
2.只接受一次性付款。
记者就“信用通”事件与一位律师交流。这位多次买卖二手房的律师坦言,她卖房全部不会接受按揭付款,而且她不签署任何委托代理书,必须要自己亲力亲为。在“信用通”的一份法律文书中,居然出现“为方便办理,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公证申请等所签署的文件为空白,内容均由甲方填写”等字句。这位律师表示,我国房地产实行登记制度,产权过户即属他人,故此她要求买家在过户前把所有款项支付完毕。
律师提醒:严守流程细看合同
北京市律师表示,从目前看,此次事件中,买方抓住中介公司急于促成交易挣取中介费的心理,利用中介公司帮助游说卖房人,致使卖房人因相信中介公司而放松警惕。卖房人轻信经纪人口头承诺或暗示,没有认真研读合同内容而草率签约,也是导致房产丢失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引以为戒。
1.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公民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学会负责任。拿这次事件来说,为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交易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了解正规流程,对擅自更改流程多个心眼。
2.认真研读合同再签字。这次事件中,三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内容并没有“买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尾款,丙方将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保证约定,因此,实质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功能。房屋交易时所签合同,一定要在签字前认真研读。
3.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卖房人如果能够举证中介有虚假的介绍和承诺,中介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就只能向买房人追索欠款。记者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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