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所有在售楼盘实行拉网式排查。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的统一安排,从10月10日起,平顶山市物价检查所在平顶山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对商品房经营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每套房最高可处罚5000元。
此次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由省价格检查局统一组织,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所有在售楼盘实行拉网式排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其他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处罚5000元。对存在有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欺诈行为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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