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之五
谨防炒房者
20日的会议,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也赶来参加,针对个人合作建房,他现场提出了31个问题。
他说,土地位置有多少人能达成一致意见?建筑环节由谁来做?质量如何保证?代理商的建房成本和合理利润是否明晰化?物业管理由谁来做?社区的车库、门面房等应归谁所有?是出售给集资者,还是对外销售后按集资比例分配?合作建房者中也有一些炒房者,对这部分人,组织者会加以控制吗?
对此,组织者之一郁先生说,合作建房由于是集体行为,在户型、楼层、价格、位置等方面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要求,假如这批不符合自己的意愿,可以不买。规则制定后,所有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参与者只需要交钱等着拿房子,组织者会联系房产公司拿地、建筑等,这中间的环节不便公开,也不能公开。到分房子时,就按照入会(在银行存款)先后顺序挑房,谁也没有特权,也不存在特例。
考验之六
决策得民主
在会议现场,组织者念了《章程》之后,一片哗然。一名参与者小声说:“这是谁制定的?他凭什么制定这个《章程》?”而对于《章程》中的一些条款,更有不少人表示不能接受。
参与者李先生说,组织者不能就这样单方面拿出来一个《章程》,然后就开始实施。整个个人合作建房过程应该是透明、民主的。
他举例说:“我建议,包括拿地、开发、建筑等环节,都应该通过竞标来进行,像买水泥时,就由义工们来进行调查,列入各家水泥厂的优劣势,然后让大家投票通过。选择开发商时,也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甚至包括价格制定,列入一定的浮动空间,让大家来民主选择。现在什么东西都是单方面的,就跟霸王条款一样。”
刚从法国回来的杨女士说,第一次会议应该是个沟通会,“《章程》里让会员们交会费,看着跟营利机构一样,可别扭。”
考验之七
组织须严密
由于事先没有能够严密组织,会议现场一度出现混乱。“这都是因为组织者没有计划性,也没有目的性,他们根本没有说明白自己想干什么。”一名与会者说。
一位从事企划工作的与会者则对组织者的目的不明确表示不满:“现在的社会太复杂,对什么都得防着点儿。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是为名还是为利,得说清楚。而现在,组织者没有公布自己的目的,所以大家才会对他们不信任。像有个组织者说自己是开发商,是业内人士,那又怎么样?在这里,就得为大家服务。组织者的动机是什么?这次开会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些都太模糊了。”
他说,要是组织者再这么无计划,无目的地进行个人合作建房,很有可能被大家淘汰,将产生新的组织者。
考验之八
保证话语权
“按照组织者目前的模式,跟郑州的城中村开发有什么本质区别?”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他建议要公开各种财务数据。
他说,城中村开发就是由集体出土地,然后交由房产公司开发并销售。假如按这个模式走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者很难拿到话语权。
黄允对商报记者说:“我要委托贵报建议两点,第一,联盟并不能算成立,否则便有可能被政府认定为非法聚会。第二,在联盟、社团法人或者公司成立之前,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便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因为是新生事物,个人合作建房面临市民诸多质疑。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