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顶山日报讯(记者程颖)11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平顶山市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此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电力配套费”单列,向购房户收取,且报价不一;部分小区用电没有长远规划,变压器不能及时增容、线路老化,出现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线路私拉乱扯,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办法》对我市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进行了统一规范。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不含表后线)的设施。
配电设施公用部分(居民及商业计量装置以前电力设施)由市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市供电企业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45分钟、城郊90分钟内。专用部分(电梯、井房、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由物业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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