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顶山日报讯(记者程颖)11月2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部门获悉,移交我市安置的无房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化保障范围。
按照市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出台的《关于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无房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其配偶应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为军人,本人符合退役(退休)后在当地安置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享受优先购买政策。
对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无房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愿意租住廉租住房的,优先予以保障。
无房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退休的,所在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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