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对外出租,但郑州市阳光嘉苑的一位业主却把自家的经适房租给了一家网络公司,6月25日,本报C06版以《谁把经适房悄悄对外租》为题报道此事后,连日来,部分市民反映,兰庭名苑、茜城花园、联合家园等小区都存在业主出租经适房的现象。
经适房出租现象是否普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出租者本身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否管理的漏洞造成有人弄虚作假,浑水摸鱼?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反映:小区经适房租出了三分之一
“在我们兰庭名苑小区,有三分之一的经适房被租出去了,除住人外,不少房子被租给公司用。”前天,10多位市民反映了兰庭名苑小区经适房对外出租一事。
市房管局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兰庭名苑小区除9号楼外,小区1~12号楼均为经适房,共有392套。读者反映,这些楼房“每栋楼上都有对外出租的,6~8号楼对外出租的最多”。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小区,以租房者的名义敲开了6号楼1单元1楼的门。听说记者租房,开门的女士称,她也是租用人家的房。在7号楼1单元1楼西户,“瑜伽养生会馆”的一位女孩说,她们是租房开的瑜珈馆。小区的一位清洁工讲,这些经适房除了租住外,7号、8号楼上还有一些租给了公司用。
兰庭名苑小区门口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兰庭名苑出租的房子绝大多数是经适房。
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这里的一位女士说,小区6号、7号、8号楼都是经适房,但那都是业主自己出租的,物业公司管不了。
调查:经适房出租现象相当普遍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秦岭路和航海路交叉口的茜城花园经适房小区,在这里记者看到租房广告贴得到处都是。小区门口的一面墙上,发布出租房屋的信息就有60多条。1号楼上,每个单元的窗户上都贴有房屋对外出租的广告。
按照窗户上贴的出租信息,记者拨通了5号楼一位业主的电话,业主说,租金每月700元。“听说经适房不能对外出租,租了会不会有人追究责任啊?”“没事的,你要想租,可以说是我的亲戚嘛。”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公司采访时,一位姓徐的女士说,该小区1~6号楼全是经适房,因为房子都是个人的,究竟谁出租了,物业上不清楚,也管不住。此前,记者在管城区的联合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时,有知情者说,该小区去年9月入住,到目前为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把房子租出去的至少有100户”。
记者在四月天、西湖春天、阳光嘉苑、紫南花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时了解到,在这些小区“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那是相当的普遍”。
部门说法:不太了解经适房出租的情况
据了解,为规范经适房购买,2005年9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法》除了对购买者条件进行严格要求外,还出台了很严格的罚则: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
政策又细又严,可为什么还有经适房大量出租呢?监管部门如何看待此问题呢?“说句实话,我们对经适房出租情况了解得不是很清楚,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市经适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郑光荣昨天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不了解情况,所以也没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该中心信访科的李建伟科长说,把经适房出租的人当初购买时都符合条件,不然他也买不到房。不过,要真去查他是不是把经适房出租了,证据不好搜集,如租赁双方的租房协议,交租金的收据,没有这些东西,贸然去查不合适。
郑光荣也认为,对于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对其处罚必须得让其认账,不认账就对其处罚不合适。
据郑光荣讲,目前在郑州市,参加过摇号或者没参加过摇号但已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民有1.7万多户。
市民看法: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政策
“我摇了两次号都没摇中,现在还没自己的房子住,可有人却把买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这些人简直是在挑战社会公平。”前天上午,市民张女士抱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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