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黄女士向南岛晚报记者反映,她打算在文明东路购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委托人”进行房产交易时,对方持着两份假委托公证书,“混”过市房管局交易中心窗口,拿到“房产过户受理通知书”后,黄女士将30万元购房款打入对方账户,几天后,她接到房管局电话,被告知公证书有假,过户手续终止。黄女士认为,房管局交易窗口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她的损失,目前,她已向龙华公安分局报案。
“委托人”持假公证书“混”过交易窗口
日前,黄女士受他人委托,选中文明东路一套二手房产,并与自称是房主委托人的张某取得联系,张某称远在福建的房主陈某已经死亡,现在交易全权委托她。对此深信不疑的黄女士与张某达成了购房意向,4月21日,黄女士与张某一同来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窗口进行交易。黄女士告诉记者,张某持一份委托公证书到领证窗口领出房产证,随后,张某又持另一份委托公证书与黄女士一同到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很快,他们拿到“房产过户受理通知书”。
“我们看到她都在窗口领出房产证,在交易受理窗口也没有问题,我们顺利拿到受理通知书,心想这个事情不会有什么问题。”黄女士说,经过对方的多次“催促”,黄女士根据“三方协议”将30万元购房款打入对方账户。
此前与张某有过接触 所以深信不疑
为什么黄女士对张某深信不疑呢?原来,2011年时,文明东路这套房产属于黄女士,随后黄女士将其卖给现房主陈某,“此前交易时,陈某也是全权委托张某交易,我们原先打过交道,所以才没对她起疑心。”黄女士说,现在想把该房子重新购回,但当时无法联系上陈某。
5月7日,黄女士接到房管局电话,被告知张某提交的两份委托公证书(福建泉州公证处)是同一号码,涉嫌伪造,已终止过户交易。
这个消息对于黄女士来说是犹如晴天霹雳,她认为,房管局交易窗口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她的损失,事发后,她多次要求房管局配合她向警方报案以及冻结该房产,均被房管局“拒绝”。几个月来,黄女士多次向警方报案,但均应没能提供确切证据而无法立案受理。“房管局处理此事的态度令人心寒,他们应该为我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黄女士说。
房管局称办证窗口有瑕疵但无过错
针对黄女士提出的质疑,7月11日,海口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证窗口在办理流程和手续中不存在问题,符合法律规范,“即使我们的工作存在一点瑕疵,但是我们没有过错。”该负责人说,5月7日,经办人发现该委托公证书存在造假嫌疑,经办人致电泉州市公证处,对方否认曾开具该公证书,随后房管局及时终止交易行为。“我们在程序上没有错误,此外,窗口只有审核的权利,无法鉴定文书真伪,因此责任不在我们。”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房管局在办证过程中收到很多假材料,我们一直是鼓励和协助当事人向警方报案,房管局则对该庄交易进行退件处理。据该负责人介绍,黄女士曾多次与房管局沟通,但其均无法决定是否要报案处理,还曾通过司法协调,而后不知何原因又要求报案处理,在此过程中房管局一直积极配合黄女士。目前,房管局已经去函泉州市司法局,要求出具该公证书系伪造的确凿证据。
据了解,事发后,黄女士曾多次与张某取得联系但未果。记者日前根据黄女士提供的电话致电张某,记者表明身份后,张某直接挂断了电话,记者无法从张某处获取相关信息。7月11日下午,黄女士在房管局的配合下,已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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