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签买卖合同时注意了,勾选合同上的“房款已付清”,会贷不到公积金。另外,此前二手房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多会签订“阴阳合同”,压低评估价。但新规定出来后,这一方式可能让购房者无法申请到足够的公积金贷款。
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来审核贷款资格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审核要求的通知》。内文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未付清房款。相关人员提醒,如果买卖合同上已勾选“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进行相关调整。
据了解,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来核准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该证明书上有成交价格等信息,凭此能贷到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上限。但现在已经取消,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审核贷款资格。
但在二手房的大量买卖中,为了避税,买卖双方多签订“阴阳合同”,交给房管等各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合同”。很多购房者为了省事,都会直接勾选“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选项。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明确,这种合同将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阴阳合同”可能贷不到足够的尾款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提醒,以后也将严格地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金额,即“申请贷款额度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的差额。”
即,如果所购买的二手房总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那么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超过尾款56万元。“阴阳合同”将评估价格做低,可避免个人所得税,降低营业税以及契税,但是可能让购房者贷不到足够的尾款。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