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4日,何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她于5月初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要求她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留下,以便拿到市房管局备案。近日,开发商告诉她,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重新补办。“虽然我有购房合同复印件,但还是很担心。”何女士想了解,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补办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购房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应携带身份证到市房管局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如已备案登记,购房者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应持重新签订合同申请,与购房人一同到市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补办购房合同并备案后,建议购房者向市房管局申请产权预告登记,这样就可以在拿到‘大红本’之前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避免遭遇一房多卖等问题。”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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