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警示与土地限批制度包括: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全市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查处工作不力、违法用地问题严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偏高的县(市、区)实行约谈警示制度,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该县(市、区)土地报批和相关业务,并追究被约谈人相应责任。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县(市、区)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度内县(市、区)行政区域累计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0亩、一般耕地80亩、其他耕地200亩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街道)辖区内,1年之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占用耕地20亩以上,其他土地30亩以上的,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免职、责令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等处理。
此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去职务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在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制止、查处、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群众信访举报量连续3个月为全市最高或者群众信访举报量年度统计数连续两年居全市前三位的;年度内立案查处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达不到90%的;年度内通过12336电话举报或经媒体曝光的土地违法案件在全市排名前三位,而该县(市、区)没有发现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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