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0〕81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
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
6月8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在给业主开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先到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的信息会显示为已交存状态,可以顺利...
3月19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于3月20日正式开始运行。该系统有维修资金自动计算、自动结息功能,今后业主在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时,只需输入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统就会自动生成交存金额,打印出交款单刷卡...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咨询电话:0375-36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