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今年年初启动了待改造棚户区的摸底调查。初步排查显示,全市约有2.5万多户居民、共计160多万平方米面积属于改造范围,涉及市城区、鲁山县、宝丰县、石龙区、郏县、叶县和舞钢石漫滩林场、汝州风穴寺林场等区域。由于数据作为我市向省政府申报2010年中央补助资金和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所以有关单位需要对数据进行仔细核实。
据介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超过50%;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另外,各地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中,凡符合棚户区项目规定条件的,应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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