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少人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而选择租房居住,应运而生的房屋中介成为求租人最便捷的租房渠道之一,为规避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等风险,中介公司向租户收取不同额度的押金,在租户交纳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近日,本报接到多人反映,他们通过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屋到期后,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而是以种种理由克扣预付的押金,租户在讨要押金的过程中也因遇到不少难点,而维权未果。
就此,记者寻访多名当事人,发现租户权益受损大多集中在退房时被要求缴纳“折旧费”、逾期支付租金算租户单方违约、电器老化无法使用由租户赔偿、中介公司找借口重复收取水电费等非正规手段谋利等问题。
【案例】
招数1“房子住旧了”
拒绝退押金充当“折旧费”
去年7月底,侯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阳区亚运村附近的一套两居室,月租金3500元。侯先向中介公司预先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满,经中介公司验房确定房屋无损,将退还押金。
“房子是简单装修,铺地砖、白墙壁。”侯先生说,入住时房屋墙壁看似粉刷不久,地砖也被清洁过。今年7月,租期到期后,侯先生决定退房,中介却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侯先生补交数百元的保洁费。中介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是侯先生租住时造成墙壁颜色变暗,地砖缝隙变脏,“被住旧了”。中介称需要用押金粉刷墙壁、清洁地面,并让保洁打扫房间。
争执了数日未果,侯先生寻求律师维权,却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类似细节做出规定,且合同中写明“中介对合同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房屋的折旧不是我能控制的。”侯先生认为租户不应该为“折旧费”埋单。
招数2“电器用坏了”
室内电器损坏租户被迫赔偿
“电器不是我弄坏的,为什么让我赔偿?”今年9月黄女士租住的房子期满,退房时却被中介公司以电器损坏为由,要求赔款。
去年9月,黄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东城区和平里的房屋,月租金2400元。合同中附带的《室内物品清单》上,罗列着室内电器的数量和状态,现场试用后,双方均在清单上注明“好”。
“电视机是19英寸的,冰箱是绿壳的,明显是用了10多年了。”黄女士说,因为电器还能用,自己签字时没在意。
今年2月,黄女士发现电视机的画面已经不能完整成像,冰箱也不再制冷,通知中介维修,但无人过问。因自己平日用不上冰箱,也很少看电视,黄女士没把维修的事放在心上。
今年9月,黄女士退房时,中介公司以“电器用坏了”为由,要求黄女士赔偿,定损后决定用2400元的押金充抵维修费。黄女士认为,电器是因老化而损坏,但中介公司称只以租房时的《物品清单》上的签字为准。
近日,经过黄女士与中介公司多次协商,仅要回了400元的押金。
招数3“房租交晚了”
逾期交租金物品被清退
去年11月,袁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阳区武圣路附近一套两居室,租期1年。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季付,并额外交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合同中同时要求,在缴纳租金日之前10天内,要缴纳下季度租金,如超过该期限仍未付款,则视为解除合同。
今年4月,袁先生在外地出差正赶上缴纳租金的日期,因随身未保留中介公司电话,无法申请延期,中介公司也迟迟没与其联系。
4月中旬,袁先生返回租住的房屋,房门已经换锁,他从中介处得知,因为“房租交晚了”,中介视其单方解除合同,换锁后将物品搬了出来。
同时,中介公司以袁先生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扣下了袁先生预交的2000元的押金。
“能帮你保管物品,已经很讲理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袁先生如是说。至今,双方协商未果,但由于合同中并未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袁先生至今未要回押金。
招数4“水电费少交了”
水电数造假扣押金填补
去年10月,姜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左安门附近的一套房屋,租期1年,月租金为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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