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5年内未进行安全鉴定和超期使用的公共场所用房要进行安全鉴定,确属整幢危房的要停止使用并拆除。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全面排查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行为,确保到2009年底全市公共场所用房完好率达100%。
市区及各县(市)投入使用5年以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证券交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都属于本次排查治理的范围。
本次排查重点是以下公共场所用房:对原有公共场所用房进行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住宅或办公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的;对公共场所用房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的;在公共场所屋面或者依附墙体设立大型广告设施、通信设施等,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公共场所房屋使用安全的;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危及施工区周边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的;行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而导致事故的;超过房屋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拒绝采取解危措施而继续使用的。
排查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为安全合格的公共场所用房会被悬挂合格牌匾。严重损坏或有险情的房屋,修缮加固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房和已批准拆迁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其中,被确认为危房的房屋,不得买卖、交换、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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