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审视房地产商的上书之举?笔者认为,“上书”这一途径虽然背离法制精神,但作为一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作为一种合法的手段,“上书”房地产商有权利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作为一个掌握着巨大财富的利益群体,你不让他们表达诉求是不可能的,他们通过上书的方式和政策博弈,而不是通过伤害法律、伤害公平的其他方式和政策博弈,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
上书这一方式无可厚非,但是不代表上书的主体也无可厚非。就房地产商而言,这一群体和其他群体有明显不同之处——他们本身具有的附加值极高。据悉,参与上书的主要是上海滩上一些大房地产企业,不少老总混迹于政商两界,可以说,拥有政府性资源正是一般的利益主体所无法望其项背的优势。做一个假设,如果不同的利益主体,表达的是同一个利益诉求,拥有政府性资源的利益主体往往能如愿以偿,后者则很难实现利益期许。
如果梳理一下近些年房地产商的博弈脉络,便可佐证这一事实。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前期起,房地产商就开始光明正大地走上前台,先是出资组织经济研讨会等等,后又在公开场合发表与政府部门明显不一致的声音。2003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商的痛处显然被触及了,他们立即进行反击和声讨,一番运作后,他们最终维护并强化了自身利益。对此,学者孙立平感慨,“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集团能够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是首次”。
无论是官方还是坊间抑或在学界,“房地产商已成为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已成共识。既然如此,房地产商通过种种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委实不值得奇怪。值得追问的倒是,“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顶桂冠为何偏偏戴在房地产商头上?这是权力的投怀送抱还是房地产商长袖善舞?显然,唯有洞悉上述疑问,才能更客观地打量房地产商上书这一事件的时代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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