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平顶山房产网 登录 注册
资讯 本地 国内 专题 政策 | 新房 楼盘 优惠打折 看房日记 | 二手房 出售 出租 | 家居 动态 建材 装修 风水 | 互动 Q群交流 话题PK 律师解答 有奖征稿 | 团购

买卖二手房注意四点过户手续

2014-11-18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搜狐焦点网   编辑:阑山  字体:T | T
  (一)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

  (二)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三)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上一篇: 二手房交易房管局所需的资料    下一篇: 购买二手房遇近亲属“抢房”
返回首页、 通过地图找房、更多资讯尽在房产资讯, 楼盘资料在新房, 买房租房在二手房

更多»一周资讯排行

更多»视频看房

更多»新盘推荐

更多»热点专题

更多»娱乐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