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4〕356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4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评验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平房〔2014〕227号),我局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对申报2014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了考评验收工作。经按规定程序评验并公示,郏县福万城等6个项目达到“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标准,被评定为2014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同时,对已取得2012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的5个项目进行了复查验收,新城区翠林蓝湾A区等3个项目保留称号,卫东区世纪阳光等2个项目取消称号。
全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3年进行一次复验;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称号。
附件:2014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名单.doc
2012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保留名单.doc
2012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取消名单.doc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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