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位赵先生,花1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到现在也搬不进去。原因是房子里还住着人,一直不肯搬走。
昨天晚上,上城法院执行局针对这个案子展开了行动,要把住在里面的人“请”出去。
房子买了一年多愣是住不进去
去年1月,赵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北落马营的一套房子,总价145万。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赵先生就按照合同要求向卖方祝女士支付了首付款118.8万,可是中介这里却传来坏消息。“对方不肯过户。”
过了段时间,到了去年6月,赵先生一直没法收房,就将祝女士告上了法院。这个案子,法院一审、二审都判赵先生胜诉,但是祝女士就是坚持不服法院判决,拒不交房。
今年4月,赵先生通过房管局拿到了房子的三证。原本以为三证到手,对方再无话可说,这下总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房子住进去了吧?
遗憾的是,赵先生还是没能如愿,祝女士就是住在里面不肯走。其间,赵先生报过警,也无数次到北落马营找祝女士交涉,但是都没结果。祝女士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耍无赖,连基本的沟通也做不到。
万般无奈之下,赵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判决。不过,上城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又遇到了新的问题,房子里面还住着别人。
“根据法院判决书,我们可以对祝女士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对于其他住客却不行。”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潘水俊表示。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祝女士被司法拘留
她有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执行遇到问题,但不代表法院就此罢手。经过不断努力,上城法院掌握了新的证据,租客是祝女士的女儿和丈夫,租房的事实不成立。
昨天晚上,上城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执行,整个过程记者全程跟随。法院兵分两路,一路前往祝女士住处,控制住祝女士的丈夫王某,阻断两人之间的联系。另一路人马前往祝女士的工作地点,将其抓获。
“王某不是我老公,孩子是他的,不是我的,她(小女孩)只是叫我妈妈而已。”一开始祝女士还想抵赖,但是法院拿出了她女儿的出生证明,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孩子的父亲是王某,母亲就是她。
说起为什么不交房,她说是因为没收到尾款,其实尾款赵先生早就交给中介公司的第三方账号里了,在赵先生拿到房子前,当然不可能把钱先给她。
法官多次询问祝女士,什么时候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把房子腾出来。她却一再坚持要先拿到钱再搬。
最后的机会错过了,祝女士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上城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而且她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冰冷的手铐戴上手,祝女士蒙了,这一刻她才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我回不去,女儿怎么办?”在走进拘留室的前一刻,她最后担心的还是自己的女儿,之后就没再说过一句话。
法官提醒:
买房前要确认清楚房子的状态
钱花了不少,时间也耽误了很久,为此女友也吹了,赵先生的这次买房经历真是倒霉到家了。不过,他的经历却是给所有想买和正在买房的市民作了一次“反面教材”。
“买房之前,应该和对方多接触几次,了解一下对方的为人,如果实在太不靠谱,宁可不买,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根据本案,潘法官提醒大家买房的时候真是要多留心眼。“另外,在对方搬出之前,不要大笔支付房款。”
本案中,租赁合同是不合法的。那么如果真到买到有租赁情况的房子了呢?买方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吗?
潘法官表示,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是租赁是合法合理的,比如在房子出售之前已签订的合乎常理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协议有效,租客有权继续居住,但租金要交给新房东。
反之,如果是伪造的租赁合同,比如房子出售之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是超出常理的,比如二三十年的租赁合同(什么情况属于超出常理,由法院裁定),那就不成立,租客必须搬走。
所以,市民买房之前要搞清楚房屋的状态,最好是买空房,如果有租房协议在,最好别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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