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于是承诺“先入住,待办妥手续后补交首期”,时隔近十年,开发商未办妥手续却提出加价和退房。购房者为此告上法院,打赢了官司,又遭到开发商逼迁。住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鸿富大厦的岑先生为了这事烦恼不已。
缘起:不知情买到抵押房
据岑先生介绍,2004年11月,他看中了鸿富大厦B座2505单元,交了2万元定金后,与开发商广州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44万元买下该单元。双方约定2005年2月28日前交楼,并在交楼之前付清首付7万元,同时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收楼前,岑先生才发现房子在签合同前已被恒骏公司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不敢收楼和支付首期。在恒骏公司出具承诺书后,岑先生按要求交了房屋维修基金、装修按金等共计12062元,一家人搬进了2505房。
承诺书要求恒骏公司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办妥房屋涂销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证手续。业主可先收楼,待办妥涂销及签证手续后补交首期。
诉讼:判决购房合同有效
2006年,岑先生房子被法院查封。“我一家人上有老下有小,一旦房子被查封,我们只能流落街头。”岑先生说,他认为过错是在恒骏公司没有及时给房屋办理涂销手续,因此继续与恒骏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办妥相关手续。但对方执意要岑先生退房,或将价格调整为整套100万元。
“这摆明就是耍赖。”2012年3月2日,岑先生将恒骏公司告上了法庭。当年5月18日,海珠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岑先生与恒骏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要求岑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恒骏公司支付剩余房款42万元,并驳回恒骏公司要求调整房价的反诉。
逼迁:恐吓砸门停水断电
让岑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恒骏公司竟通过张贴“通知书”,请人锤砸家门等方式向他恐吓。岑先生称,今年4月17日,开发商联合物管强行停水断电逼迁。岑先生说,恒骏公司至今仍不肯接收剩余的42万元房款,坚持要他退房。
昨日,恒骏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杨先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该公司与岑先生确实存在购房合同纠纷,主要过错是岑先生拒不支付剩余的房款。“购房合同上有银行账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岑先生)就应该将房款打到这个账号上。”
对于杨先生的说法,岑先生提出了反驳。岑先生说,购房合同是2004年签的,该合同上指定的银行账号至今是否有效仍是一个问题。他选择将房款直接支付给恒骏公司,无须再打到当年签订的合同指定的账号上。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恒骏公司一直拒绝接收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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