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区部分初中学校增加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市实验中学等8所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调整。
据市物价局非商品收费科科长李富民介绍,“一费制”收费标准调整后,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等被纳入杂费项目,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的杂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从杂费标准中扣减相应的费用。
市区市管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增加了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因此这些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市三中、市六中、市九中、市十六中、市实验中学、市四十中、市四十六中“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初中一至二年级255元,包括杂费130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40元)、课本费110元、作业本费15元;初中三年级215元,包括杂费90元、课本费110元、作业本费15元。市体育运动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初中一至三年级215元,包括杂费90元、课本费110元、作业本费15元。
对学校招收范围片外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按学期交纳,不得一次性收取;借读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收取,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农民工子女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学校上学,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平顶山房产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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