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物价局非商品收费科科长李富民介绍,为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分校的收费管理,市物价部门对我市的12所分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分别是:一、市区:
建东初级中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3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期100元。
市一高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7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期140元。
市一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75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期100元。
不提供取暖降温,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以上收费一律以8人间为准,不得擅自增加住宿人数。如因设备变更,需要调整住宿费标准的须报市物价局批准。
二、县(市):
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200元。
宝丰县第二高级中学(市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高中学生住宿费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宝丰县第二初级中学(初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住宿费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
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100元。
鲁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市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
叶县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2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精神,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昆阳中学(初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精神,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
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市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000元。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郏县第一高级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分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过2200元。高中学生住宿费以8人间为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以上各校学生宿舍配有冷暖空调的,每生每期可加收45元;增设独立卫生间(不含楼层公共卫生间)的每生每期可加收5元。
县(市)的分校的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各地物价局自行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各类分校实行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在按规定收取学费之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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