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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谨防四大风险

2010-07-29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搜房网  编辑:  字体:T | T

    买主只交了4000元定金,就在中介的口头保证下签了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卖主再找买主要钱,人影摸不着,只得住着买主的房子苦等。买主交了一半购房款,说能办下贷款,可因有多条不良信用记录被银行拒贷,房产更了名房款却没了着落。类似的房产交易风险时有发生。房产部门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存四大风险,市民应该注意防范。

风险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

    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即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购房款。

风险二: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风险三:利用购房贷款程序骗取交易房屋

    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骗取交易房屋。一种是,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理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另一种是,施骗者贷款购房是真实的,交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由其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当银行向施骗者发放贷款后,其不支付给卖方而是据为己有。这时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造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风险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造成交易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中介公司选择房源,有的中介公司也为买卖双方托管购房款,但个别中介公司将客户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加大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如中介卷款逃逸或资不抵债,房屋交易人索款无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进行房款监管可有效防范风险,“钱证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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