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吕先生就反映,今年4月他通过一家中介看中城东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撮合,最终以15ADV_CONTENT0万元和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当时怕受二套房首付5成、利率1.1倍的新政影响,吕先生非常担心贷款太慢,首付和利率都要提高。而中介机构为了能“撮成”这单生意,承诺只要吕先生交1000元“加快费”,他就有办法在很短时间让吕先生拿到产权证并办到首付2成、7.5折利率的贷款。中介还表示,这笔钱不是他们要收,而是交给房管部门的“加快费”。
吕先生便交了1000元“加快费”,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眼看快到拿证日期了,可房产证始终没有如中介所说的短时间能拿到。吕先生焦急之余只能到报社来投诉,希望讨回这笔“加快费”,并咨询房管部门是否有“加快费”这回事。
昨天记者咨询南京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房管局绝对没有任何办证‘加快费’的说法,这是中介在巧立名目,骗买房人的钱。近期我们已经发现了几起中介以房管局‘加快费’名义来骗钱的事件,已经在严肃处理。”
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手续,房管部门已推行“限时限次办案”,严禁以加快名义收取当事人费用。如有中介要收取“加快费”,那肯定是中介自己想收钱进入自己腰包,市民一定要小心上当。李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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