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息虚夸行为。有些房产中介为促成交易,在向客户介绍房屋权属、使用状况、小区设施等信息时夸大其词,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在客户询问有关交易流程、服务政策等问题时不如实说明,误导客户,甚至口头承诺优惠条件,履约时无法兑现承诺或被客户发现其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纠纷。
二是怂恿违规行为。部分房产中介为拓展市场、吸引客户,极力撮合违规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等禁止或限制上市房产的交易,默许甚至主动建议客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避税。由于此类违规交易的产权过户存在障碍,故在履约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
三是仓促成交行为。少数中介机构为尽快收取佣金,在申请贷款、还贷、付款、过户等具体交易细节尚不明确时,要求客户签订内容笼统的合同,仓促成交。在收取佣金后即消极应付客户,导致后续交易中纠纷频发。
房产中介的上述行为不仅有损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监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拟定合同范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制裁力度等方式,促使房产中介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事项,宣传签订违规合同的危害性与严重后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