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5月12日,在兰州搜房网的联系下,一些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学者和业内人士专门就房市“新政”对市场的影响展开了一次专题座谈会。会上,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房地产业务部主任梁兰芝透露说,一个月来,受房市“新政”影响,社会上出现了新的法律现象,一是部分人为了摆脱“二套房贷”限制,两口子闹起了“假离婚”;一是由于首付门槛抬高,原先许多交付了定金的购房者开始违约,以至法律界也在考虑,这违约金到底该不该退回。
梁兰芝为记者举了一个最近她曾接手过的例子,有一对夫妻,就是考虑到“二套房贷”限制,便将原来的房子放在女方一个人的名下,然后由男方再拿着“离婚”法律文书去购买另一套房子,这样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假离婚”,就只能给他们办理首套房贷款手续。梁兰芝指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假离婚,那这对夫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梁兰芝也表示,最近经常有一些客户向他们律师事务所咨询,说在“新政”出台后,如果事先要购房交了定金,但现在要“违约”,这钱到底还能不能拿回来。
梁兰芝告诉记者,目前兰州购房收取的定金就全国而言都是个大数字,一般都在5万元左右,并不是个小数字,所以大家比较重视。不过在购房者交完定金后,看到“新政”提高了首付门槛,就不想购房转而观望,可是违约的事实是存在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开发商可以没收。但梁兰芝指出:“购房者是处于无奈才违约,但开发商也是无辜的,所以一旦开发商不愿退钱,我们很难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为购房者维权。目前,这个问题也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兰州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个案,但外地有的案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曾经的一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即在不属于双方任一一方责任的情况下,可将定金归还,也可双方赔偿予以裁决。但很大程度还要取决于开发商的信誉,所以这个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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