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日报报道:(记者魏新伟)今年,中央、我省两级划拨平顶山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万元,计划在汝州、叶县、郏县、宝丰、舞钢和鲁山6个县(市)范围内补贴农机具共计701台。昨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平顶山市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补贴工作作出规定。
据介绍,根据平顶山市农机发展重点和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平顶山市对50马力(1马力=735.499瓦)以上拖拉机(共295台)及配套的秸秆还田粉碎机(217台)、旋耕机(124台)、免耕播种机(54台)和玉米联合收割机(11台)给予补贴,并在叶县开展秸秆还田粉碎机补贴普惠制试点,只要购买该机械都将给予补贴。
依照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这些对象具有优选资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现有农机需配备农机的,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省部、市、县(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联系村农民,“平安农机”示范户。依照相关规定,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一年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1台主机和3台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一年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套。
依照有关规定,想享受补贴者应先到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报名,农机局根据优先条件初定补贴对象并公示,如无异议,购机者只需交纳补贴款之外的差价后,由农机部门组织供货。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农机局将统一编号并登记造册,建立农机补贴电子信息档案备查,而且这些农机具在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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