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约定不全带来后遗症。王先生于2007年1月购买了新光小区一套86平方米的房子,对方答应在去年12月31日前迁出户口,并将此写进买卖合同,还注明“户口押金5000元暂存放于中介”。但两年过去了,原房主一直没将户口迁出。王先生认为对方违约,5000元押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他。但中介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原房东违约,押金归卖主所有’条款,无权处理户口押金,除非有法院判决才将押金交给买主。王先生无奈进行投诉,最后拿到了押金。
专家支招:由户口引发的投诉咨询今年较集中,主要是由于卖主户口没有迁出引起的。这些卖主有的是买了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无法将户口迁出;有的是逢高卖房后在外租房居住,还未买到价位合适的房子;有的卖出的是学区房,为避免卖房后孩子上学再交赞助费,而不打算迁户口了。尽管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中注明迁户口条款,但由于条款不完善而带来问题。由此,有关人士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卖主如违约,户口押金归买主所有”条款,并将押金额度提高,以制约卖主违约行为。
赠送的家装“变了样”。张先生去年底在刘潭新村买了一处65平方米二手房,卖主和他约定装修、家具都留给他,并在合同中注明“室内装修保持现状”,但没有注明家具、装修具体情况。而张先生将钱交掉、房产证拿到手后,却发现原来看的洗衣机换了个牌子,式样也变旧了,沙发底下的地板磨损了一块,橱柜也被拆除尽数带走。与卖主协商不成后,张先生愤而投诉,最终凭他事先拍的照片拿到了部分赔偿。
专家支招:买二手房必须认真验房,并应将室内装修状况及赠送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等一一写明,也可拍照留证,同时还应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况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左右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式,避免卖主“耍花招”。
中介费用由中介说了算。于女士在滨湖区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按购房款的2%即1.2万元收取中介费。后来,于女士在网上看到中介费可由双方自由协商而定的规定,于是找中介要求给个答复,而对方认为该费用是和于女士协商后定下的,并说“合同上写明的是中介费1.2万元,应以合同为准 ”。于女士由于取证难,纠纷难以调解。
专家支招:二手房中介费由双方协商于去年就已实施,中介如果不事先告知,仍按照老标准收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有的中介会利用消费者不知情进行“不当谋利”。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买房前要多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内容,签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不清楚的内容和条款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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