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一处二手房,基本满意室内设施,原想简单收拾一下就搬家,不料接房时发现,原房主将室内所有的门,还有手盆、水龙头等都拆走了。”近日,市民雷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虽然事后经中介公司协调,原房主从二手市场买回旧门,可颜色、大小都对不上,雷女士对此十分气愤。
雷女士说,今年5月末,她通过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处二手房,随后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协议。向卖房人支付完约定款项后,11月3日,在中介公司人员的见证下,她拿到了二手房钥匙,没想到验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室内所有的门都被卸走了,门框上仅剩下一个个螺丝孔;厨房的炉灶、洗手盆、水龙头都没了,剩下油乎乎的灶台支架;洗手间的水龙头、地漏也被卸走;瓷砖缺失、破损。到卧室查看发现,挂窗帘的支架被卸走,衣柜内挂衣服的钢管也没影了,和当初看房时简直是面目全非。原想简单收拾下入住,如今室内基本的生活设施都没了,乱糟糟的。
“中介世纪振达公司的王经理要求原房主尽快恢复原状,令人气愤的是,原房主在二手市场买回来四扇破旧的门来应付,颜色、大小都和门框对不上。合同约定,甲方保证固有装修完整,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今中介公司多次协调无果,我该怎么办?”雷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就此联系到世纪振达公司,王经理说,该房位于中山花园,买卖协议约定,原房主不能拿走室内基础设施。经了解,造成现状的原因是,原房主交钥匙前找了一个收废品的上门,想把不用的东西卖些钱,结果废品收购人员对室内设施进行了肆意拆卸。“主要过错在原房主,中介已多次协调,原房主同意支付现金赔偿,但数额和雷女士的要求不一致,此事目前还在协调中。”王经理说。
律师说法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说,中介公司作为中间方有义务保证房屋交接时室内设施和当初看房签约时一致;在买卖协议已签订的条件下,私拆室内设施是侵权行为;当事人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同时提醒买房人,在看房时也可拍照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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