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房产证上明明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卖家也承诺房屋产权是单独所有,没有抵押、没有任何纠纷。可买家交完定金、中介费等费用后,一查档,问题来了—要么是共有房产,要么是抵押房产,或者被法院查封房产。二手房交易中,因卖家有意隐瞒事实而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购房者如果急于求成,不到房产部门核实房产“身份”,极易上当。
案例一
交完定金中介费
查档才知是共有房
2011年5月,林女士看中蒋某在江南区亭洪路的一套房产。在初步审核该房材料后,双方以28万元的总价成交。在签订合同前,蒋某承诺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一人,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合同签订当天,林女士便向蒋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交了5600元中介服务费。
可蒋某拿到定金后,却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林女士催了多次,蒋某都不配合。林女士到房产部门一查,这才发现,蒋某的妻子钟某是该房共有权人,蒋某无权单方出售该房。2013年初,双方闹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林女士要求蒋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赔偿5600元中介费。
开庭当天,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因蒋某不是该房的唯一所有权人,没有单独处分讼争房屋的权利。而因蒋某的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过户,蒋某已经违约,应双倍返还林女士定金6万元,赔偿林女士损失5600元。
案例二
房主隐瞒房产遭查封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2月,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以总价44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一套房产。签好协议后,李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1.27万元。然而,收到定金后,黄某却没有协助李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李某查询才发现,黄某的该套房产尚欠有银行贷款,其个人贷款也未归还,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履行,李某想要回定金,可黄某却玩起了“躲猫猫”。
房子买不下,钱也讨不回,今年5月,李某将黄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中介服务费损失1.27万元。自知理亏的黄某未出庭应诉。法院认为,黄某隐瞒该房产被查封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有重大过错,应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并赔偿李某中介费损失1.27万元。
法官提醒
做好风险防范
查清房屋“身份”再交易
主审林女士一案的江南区法院李法官告诉记者,想要防范卖家隐瞒事实这类陷阱并不难,只要买房人在买房前做足“功课”,就可有效避免此类纠纷,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李法官说,实地看好房屋后,先别急着交高额定金,而应先到房产部门查验该房屋的真实“身份”,查清该房产是否有共有人、抵押、查封、限购等信息。如果房产属夫妻或父母子女共有,不管房产证上落有几个人的名字,一定要让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当面一起签合同;如果共有人一方太忙不能到现场,则需要出卖人出具经过公证的共有人授权委托书。此外,若出卖人声称自己是单身,别忘了要求对方出具单身证明。
李法官认为,买房人在买房前不能怕麻烦,风险防范工作要提前做足,才可以避免后期引来纠纷。他提醒道,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会请中介公司代办手续。虽说中介公司相对比较专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双方就此万事大吉了,还要靠买卖双方自己多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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