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市关闭整顿黏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市实心黏土砖瓦窑厂8月31日前必须拆除到位。
据介绍,湛河区、卫东区、新华区、石龙区等辖区内黏土砖瓦窑厂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鲁山县117个黏土砖瓦窑厂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拆除。市关闭整顿黏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叶县、郏县、宝丰县和舞钢市的黏土砖瓦窑厂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到位。汝州市剩余12个黏土砖瓦窑厂的拆除和全市(汝州市)拆除黏土砖瓦窑厂后土地复垦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复垦土地面积要达到1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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