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招待费等费用公示制度。
据介绍,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接待工作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下发通知,实行招待费等费用公示制度。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驻平各单位,市属企业等每月5日前对本单位上月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招待费(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公示内容为:每次招待的时间、地点、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招待费用、批准人和经办人;会议费用公示内容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参加范围、会议费用、批准人和经办人;车辆维修费公示内容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维修时间、维修地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批准人和经办人。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要求逐项填写明细表,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公布。各单位招待费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财务单列、总量控制,严禁用会议费冲抵招待费。各单位招待费、会议费和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情况每半年向纪委和市财政局报送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对各单位招待费等费用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或不公示的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处理。(平顶山房产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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