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涨价型
一套房子开口就涨5万
今年3月,刘先生看中了白下区长白街中天花园的一套房子。由于该套房还没满两年,此时交易房主要交数万元的营业税。在房主的要求下,刘先生同意等到7月1日房子满两年后过户。刘先生先向房主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
7月1日,当刘先生准备按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主居然提出,要在约定的房价基础上加5万元,否则就不卖了。幸运的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总房价5%的违约金,受此条款约束,房主才放弃临时涨价。
然而,也有购房人面对坐地起价被迫妥协。赵女士今年6月看中了金陵大公馆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约定房主净得价为180万元,双方各自交税。6月5日,她向房主交纳了2万元的订金。在即将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主却要求赵女士支付4万元的契税等费用。考虑到房价上涨和买房难,赵女士被迫妥协。
点评:随着房价上涨,目前南京二手房交易中,合同毁约率直线上升,特别是在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过户的交易中,买房人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临时涨价的大多高达数万元。为此提醒买房人,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合同中要写明违约责任,谨慎出手。
转手另卖型
赔完违约金还赚10万
今年3月初,吴先生购买了河西一套总价108万元的次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给了房主5000元的订金。6月份,约定的过户时间到了,房主却告诉吴先生,这套房子卖给别人了,愿意退还订金并支付违约金1万。
听到这个消息,吴先生非常气愤。他四处打听才得知,3个月内房主涨价了15万并成功交易。经过多次协商,加上合同上约定了5%总价的违约金,房主最终赔偿了吴先生4万元,另外向中介赔偿了1万元的中介费。
然而,即使是获得4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吴先生认为自己仍是输家。“如果当初自己购买了其他房子,可能早已过户了。而现在,以同样的价格,短期内不可能再买到同等地段的房子了,白白耽误了时机。”
点评:房价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导致单方毁约的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屡见不鲜。如2007年南京房价飞速上涨,很多卖家要么加价出让,要么赔钱毁约;而去年下半年房价一路走低,很多买家宁可赔上订金甚至首期款也要退房;如今成交火爆,卖方为涨价而毁约频频出现。
四招教你防范风险
毁约的理由形形色色,有的让房屋其他共有人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有的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有的则以拒收房款等方式,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再主张其违约……
当前情况下,怎样才能防止房主毁约呢?南京瑞居不动产总经理王苹表示要注意四点。
一是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件押在中介公司。房主因为房价上涨想卖给其他人时,就无法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房主进行挂失,也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就有时间防止房主毁约。
二是在合同中将违约金提高,增强约束力。由于违约金相对房价涨幅较低,现在有不少房主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高价转卖,还有其他购房人主动提出支付违约金买房。在此情况下,合同约定中可以考虑将违约金提高到较高水平,当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近时,能有效减少违约,即使违约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是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由毁约方支付。按照当下2.4%的比例,中介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原本是买卖双方各付一半,但是如果毁约往往引起纠纷,这样的约定能避免纠纷并保护购房者和中介的利益。
四是提高订金,增加约束力。按照合同法约定,违约金为订金的双倍,较高的订金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力都更大,让交易更理性、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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